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复核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知识
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复核和自治区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市监办函〔2022〕407号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打造知识产权强企梯级培育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以下简称优培单位)复核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申报优势企业条件:参加并通过复核的优培单位。
优培单位复核范围:2020年及以前确定的优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优培单位,无需参加复核)。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25%)
评价:产出导向、数量和质量;培育布局等。
(二)知识产权运用绩效(35%)
评价:自主实施;转化增效;运营活动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效能(20%)
评价:机制建设;维权行动等。
(四)知识产权管理水平(20%)
评价:组织领导;管理运行等。
(五)特色加分(10%)
评价:知识产权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贯标认证等。
三、推荐上报
(一)申报推荐
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通过复核的优培单位进行评审,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优势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市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通过复核优培单位数的50%。评审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式和程序由各市市场监管局自行确定。
(二)复核上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优培单位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审核认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各市推荐上报的申报优势企业进行评审,对优培单位复核情况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未通过复核的优培单位,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将从优培单位名单中予以撤销。
五、材料提交
参加复核的优培单位填写《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复核/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于2022年10月12日前将纸质件1份(加盖公章)及对应的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所在市市场监管局。
各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21日前,将优培单位复核情况和推荐申报优势企业名单及其复核/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处。联系人:陈瑞信,电话:0771-5808851,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0401室。
附件:1.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名单附件1.docx
2.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复核/申报自治
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docx
3.优培单位复核和推荐申报优势企业汇总表(市局填
报)附件3.docx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