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西知识产权局 > 微信 >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3-18 11:41:48

桂知规字〔2016〕16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为落实《广西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强区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广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申报条件

(一)县(市、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设立知识产权局,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知识产权经费;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三)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广西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申报条件

(一)圆满完成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建设工作,试点期间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大幅进步,通过试点考核。

(二)县(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保障工作条件。

(三)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含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不少于 2 人。县(市、区)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四)具备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的推荐和指导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

四、各市知识产权局要主动与所在地的县(市、区)联系沟通,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试点示范县(市、区)的申报条件要求,指导县(市、区)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建章立制、着力创造、服务企业、有所突破”的原则,提交申报函,制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填报申报表,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2016 年 4 月30 日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材料一式 6 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系。

联系人:规划协调处  覃明园

电  话:0771-2610102      E-mail:gxipogh@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表.doc

      2.申报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名单.doc

      3.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名单.doc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