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广西大学等高校为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通知
2016-09-27 10:22:21
桂知综字〔2016〕22号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理工大学:
根据《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桂知综字〔2014〕10号)规定和要求,经初审、专家评审和充分研究,确定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理工大学为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请有关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按照《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改革和创新,健全和完善培训基地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培训基地教学、辅助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学历教育,遴选和编制知识产权实用教材,大力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培训,形成各具特色广西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高地,为我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特此通知。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