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11-18 16:32:42
桂知规字〔2016〕167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对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推荐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传统知识保护试点县(区)。
2015年7月,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考核验收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桂林市七星区、荔浦县、柳州市城中区、玉林市玉州区考核成绩优秀(考核成绩85分以上),具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传统知识保护示范县(区)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附件),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把握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于2016年12月5日前提交我局,同时报电子件至gxipogh@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联系。
联系人:易燚波,电话:0771-2618410。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pdf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