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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6-11-18 16:32:42

桂知规字〔2016〕167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对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推荐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传统知识保护试点县(区)。

2015年7月,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考核验收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桂林市七星区、荔浦县、柳州市城中区、玉林市玉州区考核成绩优秀(考核成绩85分以上),具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传统知识保护示范县(区)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附件),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把握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于2016年12月5日前提交我局,同时报电子件至gxipogh@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联系。

联系人:易燚波,电话:0771-2618410。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pdf

      申报县(区)基本工作状况表.doc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doc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