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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7-03-06 22:26:56

桂知综字〔201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区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要求,为加快培育一支结构合理、日益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决定开展第三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管理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对选拔出来的“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人选,全部纳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见广西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实行动态管理;对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专家优先提供区内外教育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资助,并推荐参加全国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评选。列入广西知识产权实用人才的人员,各有关部门、各市、各单位自主开展相关培养工作,强化岗位使用和实践锻炼,并在下一批次选拔工作中优先推荐为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专家。

此外,对于本批次选拔未入选的被推荐人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各单位也要将其列入备选名单,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后续培养工作。

二、选拔范围

主要从全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中选拔产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经提交申报材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可直接评选为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不受名额限制。

三、选拔条件

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

四、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和确定人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

1.中央驻桂单位、区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不限推荐人数。

2.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不限推荐人数。

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和汇总,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二)专家评审。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名单。

(三)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

(五)颁发证书。

(六)列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

五、材料报送

各组织推荐单位应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寄送至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一)纸质材料:各类人才推荐排序表、申报表(申报表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封面及封底,执业资格证,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证明,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各1份。

(二)电子版材料:各类人才推荐排序表(excel格式)、申报表(word格式)的刻录光盘1张。

本通知及表格可在广西知识产权局网站查阅下载,网址为:http://www.gxipo.net。

联系人及电话:

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谭利华  0771—2093607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综合处    唐  铖  0771—2618429

传   真:0771—2093670

E-mail:zhc0963@163.com

联系地址:(530022)南宁市新竹路20号2号楼4楼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附件:1.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条件.doc

      2.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推荐排序表.doc

      3.广西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推荐排序表.doc

      4.广西知识产权实用人才推荐排序表.doc

      5.广西知识产权人才申报表.doc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