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广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为落实《广西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强区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广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申报条件
(一)县(市、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设立知识产权局,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知识产权经费;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三)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广西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申报条件
(一)圆满完成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建设工作,试点期间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大幅进步,通过试点考核。
(二)县(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保障工作条件。
(三)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含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不少于2人。县(市、区)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四)具备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的推荐和指导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
四、各市知识产权局要主动与所在地的县(市、区)联系沟通,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试点示范县(市、区)的申报条件要求,指导县(市、区)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建章立制、着力创造、服务企业、有所突破”的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申报表,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并附上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及工作体系、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专项经费、出台有关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材料一式6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联系。
联系人:易燚波
电 话:0771—2618410
E-mail:gxipogh@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表.doc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