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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7-05-22 09:19:34

桂知规字〔2017〕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关于加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能力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2〕138号),培育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力量,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支撑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7〕300号),近期将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类服务机构培育工作,遴选第一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和第四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现转发给你们。

根据要求,申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必须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并且示范创建期届满两年。重点推荐广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申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也可以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于2017年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纸件(一式2份)及电子件报送我局规划协调处。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联系人:易燚波

电  话:0771—2618410       E-mail:gxipogh@163.com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7〕300号)

     附件1: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2: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doc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