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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确定广西中医药大学和贺州学院为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通知

        2020-11-02 14:09:42

广西中医药大学、贺州学院:

根据《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修订)》(桂市监发〔2020〕27号)规定和要求,经初审、专家评审和充分研究,确定广西中医药大学、贺州学院为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请按照《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修订)》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改革和创新,健全和完善培训基地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培训基地教学、辅助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学历教育,遴选和编制知识产权实用教材,大力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培训,形成各具特色广西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高地,为我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