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马维野    2014-09-08 11:27:32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这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对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个重点领域,《纲要》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其中在“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部分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具有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职责。同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我国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充分认识信用建设意义

加快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社会信用体系机制,可以维系各市场主体、创新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市场环境,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具体到知识产权领域,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够规范,一些地区侵权假冒现象影响恶劣,尤其是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与信用体系缺失有一定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仅仅依靠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大执法保护力度是不够的。通过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约束机制,使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人承担较高的失信代价,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市场行为,维护权利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快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市场监管水平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强市场监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政府要做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夯实监管信用基础,要求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

知识产权领域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近年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快捷、广泛,侵权假冒产品的模仿水平越来越高,扩散速度越来越快,这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作为监管部门,面对侵权假冒行为,除了运用行政手段之外,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实现监管手段的现代化。

加快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现实选择。诚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良好价值观,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伴随着时代的进步,诚信已经成为重要的国家精神和价值资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其中“诚信守法”所倡导的诚实信用、遵纪守法、遵从公益、和谐发展的社会风尚,确立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普遍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

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上还缺乏历史文化的积淀,在实践中表现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较为薄弱。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战略资源和核心竞争力的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培育,有助于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有助于让一切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让一切创新的热情充分焕发。

如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和发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通过积极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活动,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打击涉及民生、重大项目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快速调处专利纠纷,积极维护权利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全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力地支撑了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促进了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但是,与《纲要》要求和社会需求相比,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各种失信现象大量存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认真落实《纲要》各项要求,统筹谋划,真抓实干,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在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上,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要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要明确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记录的内容,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统一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在知识产权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积极推进与其他系统政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提高履职效率。发挥市场激励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知识产权征信服务产品体系。

二是要大力推进办案信息公开。要深入落实国务院部署,利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依法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假冒专利案件信息与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信息。将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分级责任制,严格履行公开职责,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保障公众和专利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是要探索建立专利代理行业诚信评价制度。要利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加强专利代理失信行为公开力度,通过网络及时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级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对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做出的惩戒决定,以及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工作中发现的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情况。加强全国专利代理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曝光失信、表扬先进、开展互动等方式,促进专利代理服务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沟通与互动,营造全行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文化氛围。

四是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要利用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统筹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出台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制定企业、高校、科研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夯实知识产权基础,降低侵权风险,通过第三方认证提升对外形象。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规范,引导服务机构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水平,优化知识产权服务。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和地方先行先试,出台适应本行业、本地区需求的标准。

总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根据《纲要》的规划,充分调动和整合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参与、社会监督,加快建设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积极营造促进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