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

        2018-11-28 11:05:22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桂知法处字〔2018〕1号 “一种手持稳定器的塑料电机”(专利号ZL201710233007.1)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荔浦县荔洲电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91450331MA5KG2W439  陈亿宁 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荔浦县荔洲电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Wewow  A5三轴自拍稳定器产品侵犯其“一种手持稳定器的塑料电机”(专利号ZL201710233007.1)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请求我局处理该专利侵权纠纷。经查证,“一种手持稳定器的塑料电机”(专利号ZL201710233007.1)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我局现场勘验、组织举证质证后认定,荔浦县荔洲电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Wewow  A5三轴自拍稳定器的塑料电机落入“一种手持稳定器的塑料电机”(专利号ZL201710233007.1)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荔浦县荔洲电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Wewow  A5三轴自拍稳定器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桂林智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一种手持稳定器的塑料电机”(专利号ZL201710233007.1)发明专利的专利权。 行政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责令荔浦县荔洲电脑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Wewow A5三轴自拍稳定器产品的行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尚未售出的Wewow A5三轴自拍稳定器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广西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桂知法处字〔201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