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

        2012-05-04 15:31:00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精神,为有效提升我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地区)的重要支撑,成为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有利于加快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逐步建立了系统有效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奠定了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基础。从总体上看,我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然较薄弱,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还不能满足支撑建设创新型广西的需要。因此,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为基础,以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为目的,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关键,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为手段,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广西和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全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在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取得500项以上重大发明专利。全区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10%以上,版权产业出口额增长20%以上。培育40个中国名牌、500个广西名牌和60个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200家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优势企业。全区知识产权法治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逐步形成,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重点优势产业领域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广西建设,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二、突出战略重点,提升各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水平

  (一)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1.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全民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多产出和高水准。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体系,搭建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及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专利等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的资金投入。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形成全区协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有效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4.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引导和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组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专利创造和运用行动,促进重大发明专利产出。

  1.实施重大发明专利研发与产业化专项。围绕重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专利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促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战略优势。

  2.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以鼓励和支持发明专利申请为重点,加大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的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将专利工作融入技术创新全过程,提高运用专利制度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能力,推动技术专利化,提升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专利的比重,并促进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

  3.深化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以推动专利创造运用为重点,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范围。深化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并形成一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城市。

  4.建设完善专利服务平台。建设并完善广西全部领域专利数据库及其检索平台,加快形成便捷有效的专利文献检索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建设专题专利数据库,鼓励和引导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开展创新活动前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科学确定攻关方向和目标。建立国家专利技术(广西)展示交易中心,形成集专利项目展示交流、交易、咨询、网络平台为一体的专利综合服务体系。

  (三)组织商标发展行动,培育壮大知名品牌。

  1.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品名牌。引导和扶持商标优势企业制定实施商标战略,重点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著名商标,大力扶持、发展广西名特优产品和农产品商标。通过整合和优化资源,提升品牌竞争力,努力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2.增强市场主体商标意识。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意识,增强商标运用能力和应对竞争的能力。引导和推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加强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商标使用管理,开展商标帮扶联系点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商标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3.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广开商标维权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标注册人解决存在的商标维权问题。开展科技园区、大型会展、技术和商品交易市场、综合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版权促进行动,加快版权相关产业发展。

  1.大力发展版权产业。加大版权产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建设文化创意园、动漫创作园、软件开发园等版权产业化基地,加快各民族民间文艺和工艺美术等广西优势特色版权产业的发展。

  2.建立版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版权相关行业组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价值评估机构、版权仲裁机构等版权服务机构,搭建版权交易中心和版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版权评估、质押、作品登记和著作权合同备案等制度,通过全方位的服务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3.切实加强版权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版权领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加大对流通领域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和对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财政支持力度,使执法交通、通讯等基本设施得到完善。通过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实现长效管理,创建我区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促进创新型社会的发展。

  (五)组织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广行动,提高农林产业效益。

  1.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学制定植物种质资源保护规划,加强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研究种质资源开发保护理论和技术创新,培育高产优质植物新品种,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和授权量,优化品种权结构。开展植物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建立种质资源保存库,开展种质资源分子鉴定,加快资源创新与利用。

  2.加快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广体系建设。确立高等学校农林学科、优势农林科研机构在植物新品种培育中的创新骨干地位,发挥农林职业技术学校、技术推广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在植物新品种推广中的主力军作用,建立植物新品种培育基地和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功能完善、优势互补的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广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广基础条件建设,提高装备水平。

  3.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推广力度。增加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广的持续投入,建成设施优良的种苗生产基地,切实提高种苗质量水平。维护和协调资源提供者、育种者和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断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植物新品种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示范展示网络,着力提高优良植物新品种的推广速度。

  (六)组织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开发行动,形成壮大局部优势。

  1.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为科学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制定完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检测体系。加强质量监管,建立技术服务平台,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促进广西地理标志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引导鼓励涉农企业、涉农协会和组织注册使用地理标志,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地理标志产品开发。

  2.科学开发和有效保护遗传资源。开展我区特有遗传资源和优势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广西特色遗传资源信息库。加强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培育和发展特色遗传资源产业。

  3.有效利用和保护传统知识。加强传统知识的挖掘、整理、传承和保护,推动传统知识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对传统医药特别是桂产道地大宗药材等优势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研究探索壮、瑶等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传统医药资源信息库,建立开发、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壮锦、绣球等手工技艺和传统食品制作酿造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打造独具特色的民族品牌。扶持我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做强做大。

  4.加快发展和保护民间文艺。开展民间文艺调查工作,深入发掘民间文艺作品,建立合理利益分享机制,平衡民间文艺保存人与后续创作人等相关个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平台展现广西民间文艺,推动广西民间文艺产业的发展。

  5.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对国内外集成电路专利与软件著作权进行检索和分析,把握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质量保证和检测体系,搭建我区软件和集成电路服务平台,促进我区软件和集成电路的应用和发展。

  (七)组织知识产权支撑重点优势产业发展行动,加快产业技术进步。

  1.科学布局重点优势产业专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围绕我区食品、有色金属、汽车、石油化工、冶金、机械、医药制造、生物等重点优势产业,制定和实施重点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自治区“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有效实施,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发明专利。

  2.建立重点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以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和行业标准为纽带,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支持我区重点优势产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开发专用软件,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服务。

  3.支持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充分运用“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成果,重点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与产业化示范,推动企业专利战略深入实施,促进我区重点优势产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形成产业竞争优势。

  (八)组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知识产权跨越行动,建设知识产权发展新高地。

  1.大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知识产权环境建设。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与内地、港澳、东盟等区域间产业转移和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机制。建立北部湾经济区各市间的知识产权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石油化工、造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和海洋等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跟踪分析,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2.培育壮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点围绕北部湾经济区主导产业发展,着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创新型龙头企业,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创造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

  3.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引导优势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建立北部湾经济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带动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建立北部湾经济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励市场主体创造运用自主知识产权

  (一)建立多渠道知识产权投入机制。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各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事业投融资体系。

  (二)加大重大发明专利研发与产业化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在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对重大发明专利研发与产业化给予重点扶持,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

  (三)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加大对专利的申请资助和奖励力度,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励等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形成、管理、保护和运用,支持优势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强化政府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将知识产权产出作为重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立项审查的重要条件、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成果评价奖励的重要依据。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类重大项目申报科技经费支持的,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将达到的知识产权指标;项目评审应当对知识产权目标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批准立项支持的应当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的知识产权具体目标和任务;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当跟踪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项目验收应当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目标,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管理和保护情况做出评价;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指标的项目,不予验收和评奖。

  (五)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六)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参与政府采购。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支持力度。

  (七)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职称晋升、申报奖励的重要依据。获得重大发明专利,作为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重要条件,该发明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四、加强环境条件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事业进步

  (一)优化法治环境,提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能力。

  1.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立法。修改完善广西专利保护条例、著作权管理条例等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积极探索建立植物新品种、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的地方保护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协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3.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着力构建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4.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能力。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保护联盟等组织,支持并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和维权援助的协调联动,建立涉外维权援助机制,有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适时建立广西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发挥仲裁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作用。

  5.提高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国际性会展、大型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现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二)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1.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大力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许可贸易、信息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和扶持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关的专业研究会、行业协会等组织。

  2.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支持中介机构提高专利、商标、版权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具备信息服务、展示、咨询、代理、交易、策划、项目投融资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支持中介机构针对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开展专利文献服务、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分析服务、专利申请、专利管理、资产评估和投融资等服务。鼓励国内外中介机构进入广西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引导具有实力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3.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执业资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包括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内容的诚信管理制度。

  (三)加强人才培养,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政策。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广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支持,培养适合我区经济社会和重点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2.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配备中小学知识产权师资,支持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发挥高校对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培养的主导作用,在高校开设有关知识产权讲座,设立理工、经管和法律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产权研究生专业方向。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提高职(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和素质。定期选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国外学习和交流,加快培养一批有技术背景和熟悉国际规则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中介人才。

  (四)加强宣传普及,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宣传。加强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广西知识产权状况发布制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不断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2.努力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在各类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中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普法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巾帼发明家”等知识产权评选活动,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五)扩大合作交流,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影响力。

  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建立完善广西与主要贸易国、东盟、泛珠三角、西部地区等知识产权协作及磋商机制,构建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信息发布和沟通渠道,建设中国与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基地,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不断深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效实施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指标纳入市县科技进步责任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的市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优化配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造就一支精干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队伍,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三)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自治区重大科技工程、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投资、技术改造和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应当在实施前进行知识产权审议,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四)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针对自治区重点优势产业,跟踪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及时发布知识产权态势报告,分析潜在知识产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争端。

  (五)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负责审议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协调重大事项。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协调工作和督促检查,根据实施工作情况对相关任务措施内容提出调整意见。各市县、各部门根据职能,负责总体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和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