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8-10-31 16:34:49
桂知规字〔2018〕43号
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19号),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