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C专利诉讼数据简报》(2026年第4期)
随着“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与RCEP深入实施,中国企业出海步伐加快,迎来了扩展全球市场战略机遇期。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作为欧盟专利保护的核心机制,自2023年6月1日正式落地运行,已逐步成为全球范围内处理专利争端、统筹知识产权博弈的核心司法平台,其案件体量、行业覆盖与技术影响力持续扩大。当前,企业对UPC仍缺乏系统认知,存在“规则盲区”与“应对短板”,为更好服务企业出海、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UPC专题研究,旨在了解趋势、识别风险、提供策略,为国内企业防范海外专利风险、优化海外专利布局、强化自主维权能力提供数据支撑与案例参考。
本次简报核心统计维度为2026年5-6月的UPC新增立案、判决月度数据;所有数据均提取自UPC官方公示信息,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2026年7月22日。
一、本期UPC全球专利诉讼整体数据
(一)UPC立案情况
截至2026年7月数据显示,UPC共立案114件,相比于2025年同期(129件)有所下降,下降幅度为11.6%。其中5月份立案68件,6月份立案46件,涉及的诉讼类型涵盖上诉、侵权、反诉撤销和临时措施等。
图1-1 已公布立案案件类型分布
上诉案件41件,占比36.0%,包括实体上诉案件和程序性上诉案件。实体上诉案件一般围绕侵权判定、专利有效性、侵权赔偿等实体纠纷展开;程序性上诉则可涉及上诉许可、中止执行、禁令执行、诉讼费裁定等程序类事项;侵权案件29件,占比25.4%,核心围绕专利侵权判定、侵权赔偿等权利实体纠纷;反诉撤销案件14件,占比12.3%,均源自侵权诉讼中被告提起的专利效力反诉;临时措施案件12件,占比10.5%,主要包含诉前保全、临时禁令等保全类维权程序;普通程序案件9件,占比7.9%,一般对应专利权属、专利合同等常规实体纠纷;其他案件5件,占比4.4%,多为诉讼费确认、管辖异议、担保相关杂项程序案件;撤销案件4件,占比3.5%,特指单独提起的专利撤销类申请案件。
(二)UPC审理情况
截至2026年7月数据显示,UPC作出判决共计38份,涉及52件案件。按判决时间统计:2026年5月UPC作出27份判决,共涉及36件案件;2026年6月UPC作出11份判决,共涉及16件案件。

5月判决27份,占本期判决总份数的71.1%,数量为6月的2.45倍,呈现出前期审判结案节奏较快,后期集中批量判决的特点。整体判决高度集中在5月,6月审结进度放缓。已判决案件大多为2024-2025年的存量案件,少量2026年立案案件。
二、本期中国当事人涉诉分析
(一)中国当事人涉诉立案情况
截至2026年7月数据显示,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37件,占本期UPC案件总量的32.5%。在37件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中,侵权诉讼案件13件,临时措施案件8件,分别占比35.1%和21.6%,侵权诉讼案件占比居首位,临时措施案件占比位列第二,两类案件合计超过半数;上诉案件7件,反诉撤销案件4件,分别占比18.9%、10.8%;撤销、普通程序案件各2件,各占比5.4%;其他类型案件1件,占比2.7%。中国当事人涉诉立案整体以专利侵权实体纠纷、临时保全类程序纠纷为主,专利效力抗辩、二审上诉、常规杂项案件占比较小。
图2-1 中国当事人涉案立案分类情况

图2-2 中国当事人涉案立案角色分布情况
一审案件中,中国当事人作为原告3件,而作为一审被告27件,可见绝大多数一审案件当中中国当事人是以被告身份被动应诉;上诉案件中,中国当事人作为上诉方6件,数量为被上诉方的6倍。本期UPC受理的专利诉讼案件中,中国当事人一审主动发起起诉较少,多数是被动卷入一审纠纷;当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时,当事人主动上诉的意愿较强,提起上诉的案件数量远高于作为被上诉方的案件数量;二审阶段的维权应诉积极性更高,二审阶段的争议对抗强度高于一审阶段。
图2-3 立案案件中涉中国当事人情况
中国当事人涉诉立案案件共涉及21家企业,主要集中在通信电子、医疗器械两大领域。通信电子领域包括华为、传音、小米、普联技术;医疗器械领域包括顺美医疗、乐普医疗、宁波戴维。
传音涉诉5件,3件上诉方,1件被上诉方,1件一审被告;上海华明涉诉4件、小米涉诉3件、顺美医疗涉诉3件、普联技术(香港实体)涉诉3件以及上海国际控股涉诉2件,均是一审被告;宁波戴维涉诉2件,1件一审原告,1件一审被告;华为涉诉2件,1件一审原告,1件上诉方;乐普医疗涉诉2件,1件一审被告,1件上诉方。其他12个企业各涉诉1件,其中联发科涉诉1件,与华为作为共同上诉方参与诉讼。
由此可见,我国通信电子、医疗器械领域的头部企业普遍在UPC诉讼中以被动应诉为主,仅有少数企业主动发起一审诉讼,部分企业会通过上诉开展后续知识产权抗辩维权。
(二)中国当事人涉诉案件判决情况
UPC公示的38份判决中,中国当事人涉及11份判决,关联15件案件。其中,吉利3件、时代天使2件、四川远星橡胶2件、维沃2件、天津金力轮胎1件、军事医学科学院1件,均为一审被告;合肥新沪屏蔽泵2件,均为上诉方;长江存储和厦门亿联网络各1件,均为一审原告。
图2-4 中国当事人涉案判决情况
综上,本期UPC立案规模同比小幅下降11.6%,案件类型以上诉、侵权纠纷为主;案件结案节奏不均衡,多为往年存量案件。
本期中国当事人涉诉案件37件,占全部立案总量32.5%,案件集中于侵权、临时措施两类程序,且高度集中在通信电子、医疗器械行业。从诉讼角色来看,国内企业一审阶段大多被动作为被告应诉,仅少量企业主动提起一审诉讼;国内企业不服一审判决的维权意愿显著提升,呈现上诉主体数量远高于被上诉主体的特征,传音、华为、乐普医疗、联发科等多家企业均积极提起二审上诉,通过二审程序开展权利救济。可见,通信电子、医疗器械领域的出海中国企业面临较高的欧洲专利侵权被诉风险,海外被动应诉压力较为凸显。与此同时,企业知识产权抗辩意识持续增强,在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主动通过二审上诉程序开展权利对抗,海外知识产权争议应对的主动性逐步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