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知产动态四十七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08-31 09:56:59

为帮助创新主体及时了解海外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海外知识产权策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西分中心广泛收集更新RCEP地区、美国、欧盟、金砖国家等重点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和事件等动态信息,强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使创新主体及时、准确获取海外关键信息。

一、本期速览

(一) RCEP国家动态

1.东盟各国达成新协议,将共享数据并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2.韩国接受人工智能辅助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3.新加坡:费用减免试点计划延期及加速计划恢复。

4.越南知识产权服务增值税率调整。

(二) 其他国家动态

乌克兰:国防知识产权的许可。


     二 、动态详情

(一)RCEP国家动态

东盟各国达成新协议,将共享数据并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根据新协议,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局将与智慧芽(Patsnap)、Questel、WIPS开展合作,推进部分东盟知识产权的数据共享。作为交换,参与合作的知识产权局将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软件、AI辅助检索工具以及面向审查业务提供支撑的知识产权战略服务。

当前,全球各地的知识产权局都面临申请量增长带来的管理压力,而人工智能技术正被用于增强分类、检索和现有技术分析等工作,帮助审查员在维持审查质量标准的同时,提升案件处理效率。

本次协议将通过东盟知识产权注册系统(ASEAN IP Register)实现数据共享。该系统是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组与WIPO合作开发的区域数据库,目前包含超过860万件知识产权注册信息,涵盖10个东盟成员国。

对企业而言,合作将带来可观收益。因为东南亚长期存在一大痛点:不同司法辖区之间知识产权数据获取难易程度不同。根据新协议,区域信息获取能力的改善,有利于企业更有效地开展尽职调查、侵权排查检索、发掘专利许可、商业化落地机会等。

新协议也契合东盟整体知识产权战略。东盟各国的政策制定者愈发认为:现代化和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是创新驱动型增长的必要条件。强化信息共享与数据分析能力,将助力实现上述发展目标。

AI辅助检索工具将受到重点关注。随着全球专利文献数量的飞速增长,专利检索已变得日益复杂。AI辅助检索工具能够提高检索准确性,更高效地识别相关现有技术,并有助于减少审查瓶颈。

该协议充分体现东盟打造科技创新中心的雄心。依托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年轻人口红利以及不断增长的科研活动,东盟正在完善各类配套制度,为创新制造、创业精神以及技术发展保驾护航。

尽管实施细则仍需持续完善,但本次合作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东盟打算通过深化多方合作、提升透明度、广泛应用先进数字技术,来实现知识产权生态系统的现代化。


韩国接受人工智能辅助作品的著作权登记

韩国最大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机构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撤销了禁止注册使用AI辅助的音乐作品的规定。

KOMCA在2026年8月4日发布的通知中公布了修订后的注册标准,即日起立刻生效。

一、从“零容忍”转向有条件的接受AI

2025年3月24日实施的“零占比(zero percent)”政策要求创作者确认作品完全由人类创作完成,不得有任何AI参与。

而本次生效的新制度表示,若人类创作者主导作品创作且做出了主要的实质性的创意贡献,则使用AI辅助完成的作品也可以登记注册。进一步的,根据KOMCA在2026年8月3日更新的版权登记表所述,这指的是人类创意参与占创意过程半数以上。

同时KOMCA还划出了一条红线:仅凭提示词生成的作品不予注册。所以,在实操中,申请人必须确认作品并非仅依靠提示词生成。

二、披露是注册的关键

申请人必须确认作品中涉及AI的部分、所使用的AI工具、每种AI工具的使用方式,以及每个相关部分(例如歌词、作曲和编曲)中人类的创意贡献。并非简单地声明“使用过AI”即可,而是要求详细说明AI和人类创作者分别贡献了什么。

此外,登记AI辅助作品时,还需要同意每一项与AI相关的声明与保证,例如:声明该作品基于人类作出的实质性和主导性创作选择与表达,而保有人类创作属性。

三、展示创作过程

KOMCA还要求,创作者留存能够证明创作过程的资料(例如:数字音频工作站工程文件、修订历史、乐谱和提示词日志),并保留相关修订记录。KOMCA可能会要求提供这些材料,申请人在接到要求后应及时提供。

如果对待注册的作品产生怀疑,KOMCA可开展技术核查或启动内部审议,核实AI使用情况,查验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并判断人类贡献是否达到“实质性、主导性”标准。

四、虚假申报的后果

KOMCA强调,根据其协会规则和合同条款,虚假申报将产生直接法律后果,包括暂扣版税、追回不当获取的款项、追究合同违约金、终止信托协议等。

五、对代理申请与合作作品的新要求

KOMCA收紧了常见申报场景的程序规则。对于代理提交的申请,KOMCA要求提供由委托人签署的书面授权书,需要明确包括AI相关的报告、确认、陈述、保证和承诺等;关于人类作出实质性和主导性的创作贡献、非纯提示词生成作品的声明与保证,仍须以委托人本人名义作出。

针对合作作品,一位合著者可自行申报并确认自身的贡献,还可依据获取到的信息填报其他合著者的贡献。KOMCA发出通知后,设有7天的异议期。

六、与美国制度的差异

从表面上看,KOMCA的新规和美国版权局的指引较为接近。美国同样可以登记AI辅助作品,但必须披露并排除非人类创作的部分,这意味着版权注册的保护范围仅覆盖作品中人类创作的部分。举个简单例子:一本书,文字由人类创作,图像由AI生成。在这种情况下,文字享有版权保护,而图像则没有。当人类与AI创作元素难以分离时,情况会复杂得多。

在美国,关于需要多少人类参与才能获得版权保护,目前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而在韩国,这一门槛现在设定为作品创意过程的至少51%。

七、该政策暂未修改韩国成文法律

尽管KOMCA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动,但并未改变韩国现行的版权法。事实上,韩国议员金在元公开批评了KOMCA的政策变更,并强调KOMCA无权单方面修改现行版权法。简而言之,虽然KOMCA已决定推进对某些AI辅助作品的注册,但国会尚未修订版权法。


新加坡:费用减免试点计划延期及加速计划恢复

一、检索及审查请求期限延期免收费试点计划延长。

此前,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推出为期两年的专利实质审查请求延期费用减免试点项目,现IPOS宣布延长该试点项目。

凡检索和/或审查请求的截止日期在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含首尾两日)的申请,如请求延期18个月,将有资格享受费用减免。

二、新加坡专利快速通道和新加坡商标快速通道将于2026年9月1日重新开放。

IPOS还宣布,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恢复“新加坡专利快速通道”(SG Patents Fast)和“新加坡商标快速通道”(SG Trade Marks Fast)两项加速计划。

依据SG Patents Fast,在提交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选择在4个月或8个月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SG Trade Marks Fast商标加速计划则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提交后,会在3至6周内出具第一次审查报告(或公告通知书,视实际情况而定)。


越南知识产权服务增值税率调整

越南《科学、技术与创新法》(Luật số 93/2025/QH15)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实施逾十年的2013年《科学技术法》。

根据2013年《科学技术法》第三条第10款,知识产权服务被归类为“科学技术服务”(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s),享受5%增值税优惠。

2025年《科学、技术与创新法》第三条第12、13款将知识产权服务归入创新支持服务(Innovation Support Services),法定基准增值税10%。

为缓解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与个人的税负压力,越南政府出台了阶段性增值税减免政策,将税率从临时下调至8%,该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越南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2026年8月10日起,将按8%税率开具知识产权服务发票,取代原5%税率。


(二) 其他国家动态

乌克兰:国防知识产权的许可

2026年7月2日,乌克兰内阁正式生效了一项决议,该决议批准了《由国防部及其他负责军事财产管理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所有的知识产权对象使用许可(授权)颁发程序》(以下简称“该程序”)。

该程序建立了一套机制,依据该机制,乌克兰国防部和其他安全国防机关可以给其他自然人与法人授予知识产权对象的使用权,推动此类知识产权客体的实际运用与商业化。

一、核心要点

乌克兰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均可申请许可

乌克兰及外国法人、乌克兰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均可获得许可,但受到法定限制的人士除外,例如受制裁人士及与侵略国有关联的人士等。

二、付费许可与免费许可

原则上采取付费授予模式。同时,本程序对免费的非独占的许可设置了简化机制,特别适用于安全国防领域需求、国家机关、慈善机构以及科学研究与试验活动。

三、作者(发明人)报酬保障

知识产权客体的使用费,应当向相关成果的作者(发明人)支付至少25%或更高比例。此外,部分款项还必须用于支持创作该知识产权对象的单位的发展,以及用于进一步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

四、付费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引入竞争性遴选机制

知识产权客体的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仅可通过竞争性遴选程序授予。非独占许可既可以通过遴选程序授予,也可以在平等条件下不经过竞争同时授予多名被许可人。

五、在取得许可前可查阅技术及技术文档

潜在被许可人有机会在签订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查看知识产权对象,或查看使用该知识产权对象生产的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该程序还允许潜在被许可人自费制作样品原型。

六、分许可的权利

许可协议可约定,被许可人有权在主许可所授予的权利范围内,向其子公司或其他人士授予分许可。

七、未使用知识产权客体的后果

若被许可人在许可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使用知识产权对象,许可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