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知产动态四十八
为帮助创新主体及时了解海外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海外知识产权策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西分中心广泛收集更新RCEP地区、美国、欧盟、金砖国家等重点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和事件等动态信息,强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使创新主体及时、准确获取海外关键信息。
一、本期速览
(一) RCEP国家动态
1.泰国广告语与品牌标语的知识产权保护。
2.新加坡与中国的PPH延期,与法国的PPH转为永久性。
(二) 欧美国家动态
台美专利优先权文件交换(PDX)即将启动。
(三) 其他国家动态
巴西为IPC-H04类专利开放快速审查通道。
二、动态详情
(一)RCEP国家动态
泰国广告语与品牌标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申请人难以完成广告语和品牌标语商标注册的原因
泰国知识产权厅审查员一贯认为,广告语或品牌标语属于通用宣传用语,依据《商标法》第7条第1款,这类标识不具备显著性。常见驳回理由包括:
·被认定为广告通用措辞;
·多字词长语句被推定为不具备显著性;
·直接描述指定商品/服务特征;
·不同审查员尺度不一,审查结果存在差异。
因此,大量广告语或品牌标语在知识产权厅审查阶段,会因缺乏显著性遭到驳回。
二、商标委员会审查尺度趋于宽松
自2026年初起,泰国商标委员会(TMB)裁判思路出现明显转变,关键进展如下:
若广告语或品牌标语并未直接描述商品/服务,商标委员会可认定其具备固有显著性。
但仍需注意如下事项:
·尽管该裁判导向利好申请人,但个案裁决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无法保证此类标识稳定获得注册;
·即便如此,该变化属于积极进展,代表以往保守的审查思路出现松动,申请人在上诉阶段拥有更充分的抗辩依据。
三、法院裁判标准更为清晰
倘若商标委员会维持驳回决定,认定标语不具备显著性;若该广告语、品牌标语具备重大商业价值,权利人可进一步向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IPIT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所适用的显著性判定标准更加接轨国际,限制更少。在2021年标志性判例(专业上诉法院第30/2564号案件,佛历2564年)中,法院认定知识产权厅错误适用《商标法》第7条第1款。法院判定,涉案标语并未直接描述指定服务(广告、企业管理、物流货物运输、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该语句无法对上述服务起到描述作用,具备固有显著性,可在第35类、39类、42类获准注册。
完整维权流程(知识产权厅→商标委员会→法院)耗时约5至6年,但进入司法程序后,成功注册的概率大幅提升。
四、品牌权利人策略指引
4.1优化广告语与品牌标语创作。
有效的保护策略始于创作阶段。企业应当避免使用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标语。具备创意、暗示性、非描述性语句,更易满足《商标法》关于显著性的要求。法律未限制语句长度,但简短、富有创意的标语注册成功率更高。
4.2策略性提交申请。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品牌权利人应尽早提交广告语、品牌短语商标申请,最好以纯文字商标形式提交。
若纯文字版本面临显著性驳回风险,同步提交艺术字体或图形组合商标申请也可提高注册成功率。尽早申请并持续规范使用,能够强化权利基础,逐步积累消费者认知。
4.3把握商标委员会当前裁判趋势,但保持理性预期。
商标委员会近期判例显示,审查机构更倾向认可非描述性标语具备固有显著性。因此,商标依据《商标法》第7条第1款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今拥有更充分的上诉理由与抗辩空间。但该趋势形成时间较短,裁判结果尚不统一,标语类商标能否注册仍无法预判、不能确保成功。
4.4留存证据。
无论是否启动商标注册程序,企业均应当保存广告语、品牌标语的使用及推广证据,包括广告物料、营销活动资料、媒体报道以及消费者对品牌认知的证据。该类证据可以佐证标语具备商品来源识别功能,也能够在商标审查程序、假冒诉讼中证明品牌知名度。
4.5核心品牌标识适时推进司法救济。
对于重要品牌资产,权利人可在行政层面之外寻求保护。虽然诉讼会产生额外时间与成本投入,但在知识产权厅、商标委员会遭到驳回的广告语、品牌标语,依然有机会在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获得注册支持。
新加坡与中国的PPH延期,与法国的PPH转为永久性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再度延期5年,至2031年8月31日。同时,IPOS还将与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的PPH项目转为永久性项目。
一、对申请人的影响
中国:项目持续至2031年。而且,申请人使用该PPH项目时,不再需要向IPOS或CNIPA提交最早的申请,也可使用该计划——这为此前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打开了大门。
法国:PHH项目改为永久有效,申请人不再考虑承担试点项目定期续期带来的不确定性。
总体而言:这是一条授权途径更快、成本更低的途径。在此基础上,IPOS在2026至2027年间将持续落地多项PPH优化举措。相较一年前,现在提出加速审查请求,审查周期会更短、费用也会更低。
二、以数字说明PPH的优势
新加坡已与六个合作伙伴建立了PPH网络,包括中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沙特以及欧洲专利局。IPOS还是GPPH试点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有超过25个参与者,包括美国、巴西、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等。
下述优惠适用于在IPOS的PPH合作体系(含中国、法国)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专利平均授权率94%
·2026年7月1日起提交的PPH请求,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约需要6至10个月;
·约70%的专利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阶段获得授权;
·在2026年8月3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随PPH请求一并提交的新检索和/或新审查请求,费用可减免30%。
(二) 欧美国家动态
台美专利优先权文件交换(PDX)即将启动
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宣布,台美专利优先权文件交换(PDX)于2026年9月4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这一新机制,TIPO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可直接通过电子方式在两局之间交换专利优先权文件。在台美两地主张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人,无需再提交优先权文件的纸质副本,这样大幅减轻了行政负担、节省了快递费用,并降低了邮寄延误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PDX覆盖发明、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类专利,为各类知识产权申请提供全面便利。
为了配合PDX的实施,TIPO发布了《台美专利优先权文件交换实施细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9月4日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只要满足相关程序要求,同样有资格申请电子优先权文件交换。
(三) 其他国家动态
巴西为IPC-H04类专利开放快速审查通道
巴西专利商标局(BRPTO)于2026年9月1日宣布,第7/2026号DIRPA法令将正式规定,受理国际专利分类(IPC)H04类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请求。相关动态发布在BRPTO第2904号官方公报上。
·每位申请人每个自然月最多可提交3件快速审查申请。
·从实操层面来看,新规调整幅度较小,只是将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数量从每月1件增至每月3件。
·新规不适用于老年申请人、残障申请人、重病申请人及初创企业。
·2026年全年PPH请求总量将继续维持3200件的上限。
·依据2026年6月23日第5/2026号法令提交且计划在2026年9月提交的快速审查请求,将适用本次第7/2026号法令限定的申请数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