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知产动态四十九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10-12 10:10:37

为帮助创新主体及时了解海外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调整海外知识产权策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广西分中心广泛收集更新RCEP地区、美国、欧盟、金砖国家等重点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和事件等动态信息,强化知识产权信息供给,使创新主体及时、准确获取海外关键信息。

一、本期速览

(一) RCEP国家动态

1.菲律宾简化版权登记流程。

2.澳大利亚修订《2014年重大体育赛事(标识和图像)保护法》。

(二) 欧美国家动态

欧盟知识产权局就欺诈性网站发布警告。

(三) 其他国家动态

1.中俄启动联络点机制试点项目。

2.巴西就工业设计的快速审查启动公众咨询。

二、动态详情

(一)RCEP国家动态

菲律宾简化版权登记流程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发布了第2026-007号通告,颁布了《版权登记及版权相关服务修订规则与条例》,又称《版权服务规则》。本通告更新了《知识产权法典》第191条以及2011年“授权协议备忘录”所规定的行政框架,该备忘录授权IPOPHL负责处理版权登记和备案。《版权服务规则》旨在简化登记程序并整合相关服务,以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图书馆将继续依据P.D. 812接收法定送存资料,根据《版权服务规则》进行的注册将被视为完全符合法定送存要求。

根据修订后的框架,以下主体可提交版权登记申请:(1) 作者或创作者;(2) 继承人或权益继承人;(3) 版权受让人;(4) 版权所有人的授权代理人或代表。

这些主体可登记原创作品和衍生作品,申请必须通过IPOPHL指定的在线申请系统以电子方式按规定的格式提交。申请将接受信息完整性和一致性 审查。一旦缴纳相关费用且作品被认定可登记,IPOPHL将在7个工作日内(普通申请)或20个工作日内(具备高技术性的申请)签发电子版权登记证书。缺少必备文件或未缴费的申请,将在通知日起的30天后被视为放弃,除非申请人正式通知IPOPHL自身仍然有意推进申请。

《版权服务规则》在第四章种列明了9种不得注册的情况:(1) 作品缺乏人类作者;(2) 作品非原创或系抄袭他人作品;(3) 作品缺乏最低限度的创造性;(4) 在本体论意义上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5) 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除非其符合当代表现形式、表演或其衍生作品的条件);(6) 不属于法定可受版权保护作品类别的作品;(7) 缺乏适当授权;(8) 申请中登记的权利人与证明文件上的人物身份不一致;(9) 已在国家图书馆或IPOPHL登记过。

如果某作品因上述理由被认定为不可注册,《版权服务规则》还规定了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行政救济措施。版权注册专员须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经IPOPHL处长批注后,出具正式的版权可注册性报告。申请人可在收到报告的10日内,可提交复审请求。如果仍然被认定为不可注册,申请人可向IPOPHL总干事办公室提起上诉,不过需缴纳相应的上诉费用。

《版权服务规则》还建立了登记和转售权登记的简化程序。作者、创作者、继承人、受让人、承受人和独占被许可人可通过提交相关契约或合同,申请登记版权的转让、让与、许可或抵押。IPOPHL将签发带有登记批注的电子证书或转让证书,并在网站或电子公报上发布公告。符合转售权条件的作品也可登入合格作品登记簿,IPOPHL将在核实后7日内签发电子登记证书,并公布该作品的认证信息和来源信息。

澳大利亚修订《2014年重大体育赛事(标识和图像)保护法》

2026年9月14日,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对《2014年重大体育赛事(标识和图像)保护法》的修正案(下称“修正案”)。修正案旨在更新澳大利亚重大体育赛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重点在于保障商业权益,保护消费者免受假冒商品的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允许对澳大利亚的重大体育赛事进行快速认定(swift recognition),使相关权利人能够实施与关键名称、标识、图像和其他标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合规计划和执法措施。

一、有何变化?

在修正案出台之前,在澳大利亚举办的每一项重大体育赛事,都需要通过一项单独法案,将该赛事加入立法附表,才能制定该赛事的相关规则。

而现在,不再需要为每项重大体育赛事制定新法案,根据修正案,部长可指定哪些赛事适用于本修正案。此规定将简化保护流程,确保澳大利亚的重大赛事能够及时得到认可和保护。

根据修正案,如果部长确认某赛事具有“国际意义”或与“具有国际意义的体育运动”有关,且该赛事在其他方面符合修正案的要求,则部长可以指定该赛事作为本修正案所述的重大体育赛事。

修正案保证具有国际意义的赛事能够获得透明、一致和有针对性的保护。对于每项被规定为“重大体育赛事”的赛事,修正案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1、赛事的授权机构(例如体育联合会或协会);

2、赛事的组织机构(例如当地组委会或主办城市地方议会);

3、赛事的受保护标识(例如,就2032年奥运会而言,可能是核心术语、主办城市名称和徽记,包括五环标志);

4、赛事的保护期。

修正案的保护适用于标识和图像的商业使用,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如官方合作伙伴和赞助商)才能在重大体育赛事的保护期内使用赛事品牌、标识和图像。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保留了现有的豁免条款,例如用于新闻报道、评论评述以及提供信息的情况。修正案还规定了澳大利亚海关扣押假冒产品的机制,以防止侵权商品的进口。

修正案反映了澳大利亚为即将到来的本土重大体育赛事所做的准备,以及对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二、让品牌越过优势线

在利用这些赛事之前,企业应了解修正案所提供的保护措施。另外,企业应确保自身知识产权资产已注册保护。可考虑注册的品牌资产可能包括:产品或品牌名称、标识、标语、颜色、声音(例如广告歌)、气味、产品设计、装置、物质、方法、工艺、域名甚至植物品种。

在澳大利亚,上述品牌资产可以注册为商标、专利、外观设计或植物育种者权利。另外,虽然域名不被正式视为知识产权,但它们对品牌可信度、保护和身份至关重要,域名遵循独立的注册和许可框架。

三、应对“伏击营销”的风险

重大体育赛事还加剧了伏击营销的风险,因为有些品牌所有者会试图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品牌与赛事关联起来。

伏击营销对澳大利亚企业而言,无论处于何种立场都存在风险。例如,对于已获得特定场馆、赛事、团队或运动员独家赞助权的企业,应确保相关赞助协议包含强有力的排他性条款,并具备明确的执行机制,从而阻止和处理未经授权的伏击营销活动。

另一方面,企业应仔细评估自身的广告和促销活动是否可能构成伏击营销。那些暗示或造成赛事在关联性、赞助或代言方面产生混淆的营销活动,都可能使企业面临特定赛事法规、知识产权法律(例如商标/版权侵权)和/或《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的制裁。

四、谈判能创造有价值的赞助协议

应仔细审查赞助协议,明确所授予的独家权利的具体范围。这可能包括:独家权利是否仅限于特定类别或行业领域;是否存在地域或地理限制;在赞助协议期间产生的任何内容,其权利归谁所有;是否可以收集和使用哪些客户或粉丝数据,如果可以该如何具体操作;活动结束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与赞助相关的任何资产等。

(二) 欧美国家动态

欧盟知识产权局就欺诈性网站发布警告

欧盟知识产权局日前通过新闻发出警告,提示用户和公众对企图冒充欧盟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欺诈性网站保持警惕。该新闻公告提示,目前发现的这些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设立的欺诈性网站在视觉外观、标识和页面布局等方面均仿冒了欧盟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这些网站旨在欺骗用户,使其误以为正在使用真正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官网服务,并诱导其执行未经授权的操作或下载有害软件。

欧盟知识产权局在该新闻公告中确认,其官方系统和数据库并未遭到入侵。

为防范此类欺诈性网站,欧盟知识产权局提示用户知晓下述情况:

一、合法的安全验证绝不会要求用户运行系统命令

欧盟知识产权局官方的验证步骤(例如 CAPTCHA 验证码)绝不会要求用户打开操作系统的命令行、PowerShell、Terminal(终端)或“运行”对话框,也不会要求用户将代码复制并粘贴到其设备上。

二、务必核实域名

欺诈性网站托管于欧盟知识产权局基础设施之外的外部域名。在使用任何在线服务或按照屏幕上的提示进行操作之前,请用户确认访问的是真正的欧盟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s://euipo.europa.eu

三、为防范此类欺诈性网站,欧盟知识产权局对用户还有以下操作建议:

1、检查地址栏

用户务必严格确认网址以 .europa.eu 结尾(例如:euipo.europa.eu)。如果域名看起来经过篡改、存在拼写错误,或者使用了用户不熟悉的域名后缀,请立即关闭该网页标签。

2、切勿执行可疑的提示或操作

不要按照网站上的指示,在用户的本地计算机上粘贴代码或执行命令,尤其是那些声称此举可以“验证您是人类”或“修复错误”的指示。

3、举报可疑网站

如果用户发现仿冒欧盟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或者怀疑曾与此类网站进行过交互,请立即向欧盟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部门或用户所在机构的IT安全团队报告。

(三) 其他国家动态

中俄启动联络点机制试点项目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俄两国的经贸往来,协助两国企业解决在对方国家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关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经协商后,决定共同启动“CNIPA-Rospatent联络点机制”试点项目。

双方各指定一名人员担任知识产权联络人,为在俄罗斯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中国经营的俄罗斯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问题咨询服务,并协助这些企业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项目期间,有相关需求的中国企业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CNIPA联络人:

联络官:Li Ruifeng

电子邮箱:ip_support@cnipa.gov.cn


巴西就工业设计的快速审查启动公众咨询

2026年9月8日,巴西专利商标局(BRPTO)发布了第02/2026号公众咨询,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快速审查及相关程序征求意见。

根据拟议的试点计划,以下情况可适用快速审查程序,包括:

·涉及法院诉讼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为了获得公共资金而必须完成注册的案件;

·与已在BRPTO处于快速通道处理中的专利或专利申请相关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由科学、技术、创新机构及初创企业提交的申请;

·曾接受过INPI(工业产权局)一对一辅导的申请人;

·涉及公共利益或国家紧急状态的情形;

·为了在电子市场销售产品而必须完成注册的案件;

·与传统民族和社区或家庭农业相关的外观设计;

·受益于国际互惠快速通道安排的申请人;

·为获得公共机关的许可、授权或特许权而必须完成注册的案件。

公众咨询将在《联邦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开放45天。意见须通过BRPTO提供的专用表格提交。

公众咨询期结束后,BRPTO将审查所收到的意见,并将其答复与最终文本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