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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 )及其复印件( );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凭证入帐报销的出具单位证明并加盖财务章)( )及其复印件( );
3.申请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资助的,提交《初审合格通知书》( )及其复印件( );
4.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及其复印件( ),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 )及其复印件( );
5.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说明书摘要》( )、《摘要附图》( );
6.专利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委托办理证明( )及其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 );
7.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及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 )及其复印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 );
8.专利申请人为学生的,须提供学生身份证明( )及其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