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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惩戒决定的审批
2005-12-21 11:45:24
  (一)依据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七条。

  (二)审批的对象

  自治区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做出的惩戒决定。

  (四)审批的期限

  参照审批程序。

  (五)承办处室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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