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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广告出证
2005-12-21 11:47:26

  (一)依据

  《广西专利保护条例》第九条( 2004年6月3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

  (二)出证的对象

  专利广告。

  (三)出证的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专利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关缴纳专利费用发票(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为个人的须持有个人身份证。

  (四)出证的程序

  1、 按规定填写《广告出证申请表》(见附件六),字迹工整、清晰;

  2、 出具相关介绍信或证件;

  3、 出具相关专利证书和专利费用发票的原件;

  4、 本局工作人员登记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核准日期为 5-10个工作日;

  5、 本局出具《专利广告证明》。

  (五)出证的期限

  5-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处室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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