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荔浦县成为我区首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6个

发布时间:2017-04-07 11:07:03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36 号),经评审,确定全国36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66个县(市、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桂林市荔浦县成为广西首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实现零突破,桂林市兴安县、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港市东兴市、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等6县(市、区)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试点时限自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

我区自2009年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工作以来,全区共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19个、示范县1个。各试点、示范县(市、区)领导高度重视强县工程工作,通过全面构架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力度,县域社会创新活力显著增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得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4个重点环节切实得到加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对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20个试点、示范县(市、区)共申请专利13029件,其中发明专利9259件,占全区发明专利申请量的21.5%;获授权专利3700件,其中发明专利1321件,占全区发明专利授权量的25.6%;有效发明专利3904件,占全区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27.4%。

下一步,按照强县工程工作要求,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自治区继续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建设”项目,加大对各试点、示范县(市、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各试点、示范县(市、区)政府将强县工程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确保强县工程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各试点、示范县(市、区)按照“建章立制、着力宣传、服务企业、有所突破”的原则,认真研究本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制定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印;三是各试点、示范县(市、区)政府与要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乡镇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各项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分项落实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将目标分解到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来源:广西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
作者:易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