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4 15:55:18

一、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的背景、依据和目的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产权化的知识日益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地区和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我国先后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89年设立中国专利奖。广东、湖南、四川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设立了本地区专利奖并制定相应的专利奖评奖办法。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广西发明创造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20〕8号)精神,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知办发管字〔2018〕20号),学习和借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经验做法,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出台本办法旨在鼓励和表彰为广西发明创造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的奖项设置和评奖周期

广西专利奖设广西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广西外观设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3年评选1次。

广西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广西外观设计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的参评条件

参加广西专利奖评选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广西注册或者在广西工作的专利权人,或者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2)已在广西区内合法实施两年以上,专利评奖项目申报前一年已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4)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5)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广西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6)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西专利奖;(7)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评的情形。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的申报及评审程序

广西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当年广西专利奖评选的通知要求,按时向广西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交广西专利奖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收到评奖材料后,按以下步骤组织评审:(1)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评审办公室组织若干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权威专业机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根据评审意见,评审办公室提出拟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4)拟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预获奖项目、获奖等级、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等内容,公示期为7天。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的授奖规定

广西专利奖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证书、奖金。广西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广西外观设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此外,获广西专利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获奖情况可作为考核、岗位聘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获广西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可以在其运用该专利的产品上标注奖项名称及获奖时间;获广西专利奖并符合中国专利奖推荐条件的项目,将择优推荐作为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