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举报人举报、有关部门移送或流通领域监督检查获得的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7日(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立案后15日内调查取证。
3、告知。取证后确属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15日内向当事人发处罚前告知书。
4、当事人申辩。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罚前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陈述申辩意见。处罚数额在3万元(含)以上,可以在收到处罚前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会。
5、作出处罚或撤案决定。经局领导审批作出决定后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或撤案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案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