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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知识产权局机构:知识产权科。 贵港市知识产权局职能描述: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3、负责制定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查看全文】
贵港市知识产权局领导:李济河,联系电话:0775-4563477; 负责人:莫桂平,联系电话:0775-4563129。【查看全文】
第一条 为鼓励和调动贵港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的专利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住址在贵港市辖区内的专利权人。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专利权属明确; (二)申请专利奖励的,应已获得有关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第四条 奖励范围及金额 (一)2007年1月1日以后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给予奖励1000元/件; (二) 2007年1月1日以后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给予奖励2000元/件; (三)2007年1月1日以后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给予奖励500元/件; (四) 2007年1月1日以后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给予奖励200元/件。 (五) 2007年1月1日以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在专利有效期内在本市实施应用并产生显著效益的,给予发明专利实施奖,并奖励3500元/件。 第五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贵港市专利奖励申请表》; (二)已授权的国内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提交国家批准的涉外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帐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