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价值观

2008-11-26 09:08:00     作者:桂林日报     字体大小:  

  2007年5月,广西版权局工作人员专程到桂林,向漓江人饮业有限公司颁发了“漓江人”注册商标图案版权登记证。在继2003年成为广西第一件拍卖转让商标后,“漓江人”又成为了广西第一件进行版权登记注册商标。对此,广西版权局版权处有关负责人评价道:“漓江人”商标是广西获得双重保护、含金量最高的餐饮服务商标,桂林餐饮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走在了整个广西的前列。

  在桂林对商标保护给予高度重视的,并不仅仅局限于餐饮服务企业。商标作为一项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与同类的品牌相区别、独具特色的一种无形资产,其重要性已在桂林大小企业中达成了共识。

  2006年、2007年,桂林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议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商标广告管理工作的部署,结合桂林市的实际情况,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举措,大力开展商标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旨在营造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桂林市都要举行大型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让广大市民对商标法有了更全面深刻的了解。在面向市民宣传商标法律知识的同时,市多个部门联合举办了商业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班和桂林市知识产权培训班,向60多位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和版权界人士讲解商标法、商标权的取得、维护及企业商标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相关知识,介绍我市近年来商标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解答有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表现形式,特别是流通领域如何防范假冒侵权商标等涉及商业企业切身利益等问题。经过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企业人员的商标意识与商标保护管理能力,为桂林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通过不断的宣传与指导,2006至2007年,全市企业新申请注册商标达296件,其中有30家企业的26件商标经申报认定后成为广西著名商标,并产生了三金、漓泉、天和3件中国驰名商标。办企业要注册商标,买东西要认准商标,这种将商标看作是有图案的“品牌”的价值观,已真正深入到桂林企业创办人和老百姓心中。

  桂林是农业大市,农产品加工企业众多,如何让商标为他们的发展建设出力?2006年至2007年,市有关部门结合桂林实际,结合多年商标管理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对“双培双促”试点县阳朔、永福等200名农村经纪人进行农产品商标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经纪人的商标品牌意识,并对桂林漓源粮油、广西荔波食品、桂林万康生物、绿苑米业等一批涉农企业进行指导,规范企业在商标使用中的行为,指导他们解决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引导他们以“商标+基地+农户”的方式做大做强农产品市场。

  如今,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积极引导农副产品商标注册的“惠农工程”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两年来,我市共指导涉农企业农产品注册商标达100件,其中还有“恭城月柿”、“荔浦芋”、“阳朔金橘”、“永福罗汉果”等一批向商标局申报注册地理证明的商标。有的县、乡发挥地理证明商标在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开拓市场中的作用,已初步形成“一乡一品、一乡多品”的商标格局,农产品商标战略成效渐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