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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被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确定为专利试点县

2007-06-26 08:52:00          字体大小:  

  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桂知综字[2006]20号)文件“关于同意荔浦县为自治区专利工作试点县的批复”,同意荔浦县为自治区专利工作试点县,自2006年7月1日起,试点时间二年。

  荔浦县作为区知识产权局确定的两个专利工作试点县之一,在为期二年的县乡专利试点工作,将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围绕当地产业优势,培育和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专利产出明显提高;以提高民营企业意识为重点,实施科技、知识产权素质培训;针对农村、农民的需求,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引导农民应用成熟的专利技术成果。

  广西知识产权局确定荔浦县、横县为自治区专利工作试点县,开始启动县乡专利试点工作,以推进我区实施专利战略,推动以企业为重点、中心城市为先导、民营经济发达县乡为带动的全区专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