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建设完善
2008-11-26 10:10:0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县(区)成立知识产权局
2005年起将“建立健全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作为考核指标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中,2007年又增加“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申请专利数”考核指标,增强了各级干部培育、使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感,促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逐步延伸到县级政府。到2008年1月份,全市12县5城区共17个县(区)全部都增挂了知识产权局的牌子,全面落实县(区)知识产权机构,叠彩、象山区知识产权局还增加了一名科级领导编制,占全广西31个已成立县级知识产权机构一半以上。全市初步形成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协调配套的局面。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3家
我市目前有桂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华杰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桂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科技中介服务职能,可为专利权人和技术需求方牵线搭桥,促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桂林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华杰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专利代理事务所,由原桂林市专利事务所在2001年改制后先后成立,从业人员20多人。专利事务所专业技术涉及机械、电子、物理、化工、生物等,覆盖面广,人员结构基本合理。
(三)企业建立专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特别是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普遍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并设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了专利管理制度、专利发展规划和实施专利的有效措施,明确了专利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将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专利奖惩制度、专利工作考核等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