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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11-25 23:09:00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和科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工商局、经贸局、渔牧(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地理标志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市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农业局、经委、渔牧兽医局等部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之所以在国际上受到重视,是因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关系到保护自然和人文资源,关系到传统优势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甚至是国家的重大利益。各县(市)科技、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

  二、主要任务。通过组织开展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工作,进一步发掘当地名特优产品优势,打造地方品牌,提高产品品位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商品流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组织协调。全市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工商局、经委、渔牧兽医局等部门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市区)科技、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渔牧(水产畜牧)兽医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负责向县(市区)政府请示、汇报,组织申报材料、办理申报手续,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申报程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具体申请手续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执行。

  五、财政支持。各县(市区)财政对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工作应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地方名特优产品,在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时,县(市区)财政应予经费扶持,并对申报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予以监督。

  六、培训辅导。为搞好这次申报工作,拟于近期举办全市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培训班,各相关部门应派人参加学习。

 

  来宾市知识产权局      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来宾市工商局

  来宾市农业局             来宾市经委           来宾市渔牧兽医局

  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