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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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知识产权局机构职能

2012-07-24 15:46:00          字体大小: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规定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定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奖励专利措施、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全县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人实施奖励;对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方案措施,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3、负责辖区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行为;承办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和其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移送管辖的专利案件,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利执法活动;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提供专利法律咨询和出具鉴定意见。

  4、拟定全县专利技术转化、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知识产权系统及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的知识产权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5、依法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负责管理全县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的工作;负责专利广告出证。

  6、负责全县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