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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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2-07-24 15:51:00          字体大小: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区知识产权试点县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外的新形势,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推动我县企业专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灵川县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求,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把企业专利工作作为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之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促进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专利工作切实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去,提高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优势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二、工作目标

   支持和引导我县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运用专利制度,提高专利保护水平,激发企业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专利申请量。通过试点工作,扶植和树立一批先进企业典型,总结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促进全县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试点单位应参照《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指定指南》,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四有”:一是有领导:企业负责技术的领导主管本企业的专利工作;二是有制度: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包括专利)、《专利奖酬办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三是有机构:机构一般设置在企业的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办公室等研发行政部门;四是有人员: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专利工作。

  (二)提高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的多少是反映企业专利工作开展是否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企业在开发科研项目、研制新产品过程中的技术创新点,能用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要尽快申请专利。在加大技术开发的同时,要自觉依靠专利保护,形成一个或几个拥有自主专利权,并且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拳头产品。

  (三)加强专利管理,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加大试点企业专利管理的力度,强化企业专利产权管理工作,按照《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指定指南》的要求,在制定完善各项专利产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工作。专利制度的作用是保护和利用发明创造,而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则是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所在。企业实施专利有三种途径:一是本企业自主专利实施。二是许可他人实施本企业的专利。三是转让他人专利在本企业进行实施。

  (四)加强专利文献的利用。专利文献包含了各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信息、具体技术课题的技术特点和解决方案以及发明创造所有权的权利要求范围,保护期限等重要信息和法律状况。在科研项目立项和新产品开发之前,要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低水平的重复研究还可以避免侵犯他人专利。经过专利检索还可以了解市场上竞争对手所处的技术水平,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服务。

   (五)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专利战略是企业充分运用专利制度的功能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及利益。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制定专利战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企业不仅要采用及时、主动地申请专利等方法取得占领市场的主动权,而且还要在其他企业的专利侵害本企业的利益时,采取必要的积极措施使本企业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试点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

   (一)灵川县辖区内企业;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重要议程;

   (三)企业内部必须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专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依法经营、经济基础较好,有一定的科技创新实力;

   (五)年专利、商标、版权及邻接权、软件、企业标准等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或增幅较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发明专利在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在2件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在4件以上);现虽无专利,但专利发展趋势好的企业,可以另行考虑。

   五、试点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

   (一)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材料

   1、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

   2、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近两年国家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6、企业知识产权机构设置、人员经费保障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试点示范企业的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县知识产权局;

   2、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县知识产权局、县经贸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县知识产权局、县经贸局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核准,并下达批准文件。

   六、扶持措施与组织管理

   (一)、扶持措施

   1、对纳入试点示范的企业,由县知识产权局给予一定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2、试点示范企业建设知识产权文献公共电子阅览室或专利数据库,县知识产权局给予优先立项和扶持。

   3、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市、县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国家、自治区、市、县科技计划,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等由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安排。

   4、试点示范企业参加市级以上专利奖评选、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5、试点示范企业专利申请量逐年提高20%,县政府年终给予表彰及奖励。

   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关机构。成立灵川县企业专利工作试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经翠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阳永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桂祥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阳  琦    县经贸局局长

  范桂跃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  员:秦向阳    县经贸局副局长

  易玉德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曾海云    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石  烽    县工商局副局长

  阳木生    县科技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知识产权局(县科技局),由石桂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确定试点企业单位。选择的试点企业应当对专利工作高度重视且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申报程序为企业自愿申报,经县知识产权局、县经贸局进行审核、批准后,确定为灵川县首批专利试点企业。

  (三)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10月启动自荐和推荐程序,2009年12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在试点工作期间,县知识产权局、县经贸局将对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对专利信息收集利用等方面给予实际指导,并将视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直接参与指导、帮助试点企业开展有关专利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