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

2008-11-26 08:21:00          字体大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国发办〔200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06—2007)通知》(桂政办发[2006]1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工业强市、富民兴柳”的总体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适应市情、严格执法、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加强综合协调,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行为,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水平,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工作,使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加密切,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保护知识产权责任的落实。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问题严重的区域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部门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努力建成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跟踪和督办力度。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要根据知识产权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和知识培训。 

  (三)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当前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区内相关规则和规章的制订,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影响。妥善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加快建立健全区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合作机制,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蔓延。 

  (四)进一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增强商标、版权、专利、文化、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执法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组织机构 

  成立柳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 锋 副市长 

  副组长:黄穗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蔡耀中 市科技局局长 

  吕福生 市整规办副主任 

  成 员:李玉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宝安 市科技局副局长 

  罗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 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郎香萍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杨广才 市工商局副局长 

  涂 毅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陈革力 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谭淑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继军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朱建东 市版权局副局长 

  钟剑敏 市法制办副主任 

  韦菊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郑 清 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梁建龙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国宁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孟庆华 柳州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梁宝安(兼),办公室副主任:李将平。 

  五、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盗版行为 

  1. 开展打击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专项行动。组织版权行政机关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专项行动”,并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组织媒体开展宣传,通过行政查处、媒体宣传,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2. 开展图书市场检查工作。分别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版权行政机关开展打击图书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教材教辅的盗版活动,保护中小学生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3. 整顿和规范计算机软件市场,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及使用的监管,在完成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1)对预装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查处; 

  (2)继续开展我市印刷行业、出版行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3)对与计算机使用有密切关系的建筑设计、装饰装修和广告设计等行业开展使用正版软件的执法检查; 

  (4)逐步推进我市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4. 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对侵权严重的网络进行行政处罚,关闭非法的侵权网站,严厉查处犯罪行为。 

  以上工作牵头部门:市版权局,配合部门:市整规办、市文化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 

  (二)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 

  针对我市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新特点,集中力量狠抓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刑事保护力度,重点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商标专用权案件,侵犯涉农产业商标专利权案件,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对涉嫌构成假冒商标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整规办、市公安局、柳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 

  (三)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重点整治力度 

  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以食品、药品以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权保护。严厉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和专利诈骗行为。从流通领域入手,运用各种手段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快速处理,有效制止侵犯专利权行为。 

  工作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整规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加强对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轻工、五金、电子、服装、鞋帽、洗涤用品、医疗用品、机动车零部件等易侵权商品的进出口监控。重点查处向东南亚地区出口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专利权货物的行为。同时,要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注意查处行邮渠道进出境假冒注册商标或盗版商品的行为,加强对关区内经批准从事定牌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重点核查加工成品的商标情况,全方位地发挥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作用。 

  工作牵头部门:柳州海关,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加强会展知识产权管理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自治区转发的《关于开展“蓝天会展行动”—2006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年度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我市的实施方案,强化各类展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重点做好会展参展中的知识产权监督和保护工作。 

  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柳州海关、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举报投诉处理力度 

  柳州市政府热线“12345”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线索的举报投诉,范围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和地理标志使用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举报投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线索的及时通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案件受理处理情况,推进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以及举报投诉的信息管理与服务,强化案件督办。 

  (二)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 

  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由市整规办牵头组织1-2次打击制售假冒商标专用权、盗版侵权制品、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专利预警机制 

  建立我市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预警机制,强化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动态分析,为技术研发、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指导。 

  工作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 

  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2006—2007)》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 (2006—2007)》工作计划,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五)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新闻舆论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六)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状况定期报告和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检查总结前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布置下一季度的工作任务。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和广西区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06—2007)通知》的情况,经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县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县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县区各方力量,做好县区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