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工作试点方案
2008-11-26 15:52:16 作者:南宁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推动我市企业专利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外的新形势,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以指导和推动我市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决定选择创新能力较强、有较好带动作用的优势企业开展第二批全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使若干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先行一步,大幅度提高企业专利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和有效运用专利制度,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以推动全市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为南宁市争创全国专利试点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我市企业要提高市场竞争力,亟需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企业专利试点工作要围绕和适应这一要求展开,要把企业专利工作作为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之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促进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专利工作切实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去,提高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
试点单位应参照《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指定指南》,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利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和断完善专利权管理、专利奖惩制度、专利工作考核等办法,探索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与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研发等工作的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
(二)加大专利知识培训工作的力度
试点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普及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决策人员和工程技人员对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认知程度。要结合市知识产权局的培训计划制定出本企业的培训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培训能够胜任企业专利工作的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大力加强企业专利产权管理力度
加大试点企业专利管理的力度,强化企业专利产权管理工作,按照《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指定指南》的要求,在制定完善各项专利产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工作,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包括: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核限定;专利评价、评估;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与企业技术及专利产品相关的档案管理及对相关人员的规范;对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职工的入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等。
(四)加大企业对专利制度运用的力度,实施企业专利战略
各试点企业在充分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同时,还应最大限度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可运用空间,要加大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和WTO相关规则的研究力度。本单位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等决策前,要充分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深入分析、科学决策,把对专利制度的运用融入到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研发、销售的全过程之中。
在深入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制订和实施。专利战略是企业充分运用专利制度的功能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及利益。各单位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企业专利战略,并直接服务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实施企业专利战略时,要把握有利于企业的市场开发、市场垄断的原则;要加强对专利信息的分析和运用。
(五)建立符合实际的企业专利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科学的、符合企业实际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利于全社会的有序运行,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专利工作的开展。各试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参照《试点企业专利工作考评评价表》的有关内容,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专利工作发展的专利工作考核评价表。内容主要包括:专利管理规章、机构人员职责、专利信息的利用、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实施、专利奖惩机制、专利资金投入增长率等。要把专利考评指标同本企业职工的职称、职务的晋升和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积极性。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企业单位
选择的试点企业应当对专利工作高度重视、且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申报程序为企业自愿申报,经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南宁市首批专利试点企业。
(二)部署和开展试点工作
2007年10月启动自荐和推荐程序,2007年11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为期两年。在试点工作期间,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委员会将对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对专利信息收集利用等方面给予实际指导,并将视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直接参与指导、帮助试点企业开展有关专利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委员会还将积极争取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贸委对我市试点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