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专利执法程序的办事指南
2008-11-25 21:26:0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 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1、请求处理专利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知识产权科提交请求书以及所涉及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并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2、收到当事人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进行处理。在立案后7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副本送达被请求人,并要求其15日内提交答辩书一式二份。
3、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视案件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制作处理决定书。同时,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仅行为。
二、 专利执法程序的调解
1、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知识产权科提交调解请求。知识产权科受理后在7天内将请求书送达被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2、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解。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未达成协议的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三、 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1、在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时,应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查处。
2、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成立的,2日之内制作处罚决定书,通知行为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同时,责令行为人进行改正,并予以公告。
3、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不成立的,则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