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梧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2008-11-25 21:36:0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梧州市人民政府已建立梧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梧政办发[2004]40号)。为使办公会议制度化并充分发挥办公会议的作用,梧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现予印发。
梧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2004年5月21日印发
梧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梧州市科技局(梧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课题组织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拟定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划,提交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安排办公会议的工作议程;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活动及行动;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和联系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办公会议的日常事务及有关工作。
加强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统筹协调我市跨地区、跨部门以及涉外的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管理全市专利工作,依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协助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查处专利侵权行为和处理专利纠纷;协助海关做好专利权的边境保护工作。
梧州市经贸委: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引导企业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促进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跟踪国际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分析我市一些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引导企业运用好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梧州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教师、学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推动学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梧州市公安局: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知识产权情报信息交流;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共同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梧州市农业局:依据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有关法规,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和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登记名称案件;负责监督品种权案件并接受群众举报;做好我市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推动农业品种资源创新和转化。
梧州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侧》(林业部分)等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或调处品种权侵权案件,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和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登记名称案件;负责监督品种权案件和查处调处品种案件并接受群众举报;做好我市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推动林业品种资源创新和转化。
梧州市外经贸局:加强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做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本系统各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和引导外经贸企业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冒和反欺诈行为,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积极配合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出口商品知识产权的检查;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商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权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投诉机制,及时掌握国内外市场知识产权侵权新动向,协调外经贸企业做好因知识产权发生纠纷的应诉工作;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知识权的查询、保护工作;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外贸促进资金,做好我市名牌出口企业的商标境外注册。
梧州市文化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协同各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打击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
梧州市卫生局:研究制定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措施和规划,加强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卫生系统各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本系统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本系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梧州市广播电视局:组织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本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
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健全我市的商标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商标管理的有关制度、措施及办法;对我市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指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广西著名商标,引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做大做强企业。
梧州市版权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我市著作权方面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梧州市内著作权的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应的国际条约及对外知识产权谈判所签定的双边协议的实施,并与相应的国际组织建立联系:负责宣传贯彻与WTO有关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规则,以及WTO各成员拟定的有关TBT、SPS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使我市有关行业和企业在第一时间了解WTO各成员颁布的法规、标准;运用WTO有关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保护我市的经济利益和安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流通市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梧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积极引导、培育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协调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加强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协助查处侵犯药品知识产权的行为;研究入世后我市药品监督管理的策略和对策。
梧州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从法律角度就有关知识产权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协调意见或建议;就属于市人民政府管辖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的原产地标志申请的咨询工作;加强对出入境物品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配合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工作,侧重对生产、流通领域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进出口商品的查验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行使打假、反欺诈行政执法职能;配合海关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梧州海关:负责做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宣传工作;为辖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的法律咨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严厉打击进出口货物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梧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
一、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内容
学习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关系、统一行动;审议我市跨部门、跨地区需要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决定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对策和措施;跟踪国际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研究入世后我市一些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指导、帮助企业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特别重大的问题审议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定。
二、办公会议的形式和时间
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专题会两种形式,每次会议会期半天。
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二季度或四季度。主要由有关成员单位简要总结并通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的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工作对策,提出阶段性的目标和计划。
专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紧急情况;专题学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应成员单位的提议进行专题对策研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部分成员参加的小范围的办公会议,具体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和内容确定。
三、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议题、议程和时间由办公室在收集各部门的建议、意见和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做方案报主持人确定。
(二)会议的议题也可以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或按主持人的决定进行安排。
(三)会议资料(调查材料、专题报告、送审议的议案及对策措施等)由有关成员单位准备,送办公室整理后统一分发。
(四)例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议题、内容、要求和时间;专题会于会议召开七天前书面通知议题、内容、要求和时间,并附有关材料。
(五)与会成员应认真了解与议题有关的情况,在会上充分地发表意见。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六)会议一般由主持人亲自主持,也可由主持人委托其他领导主持。 (七)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送交各成员单位。形成政策性决定并需要报请梧州市人民政府审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成员单位起草报送文件,按程序办理。 (八)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搞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九)办公会议一般由会议成员率其联络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自动替补;需要增加有关人员与会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