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2008-11-25 21:22:0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发明人开展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市民的专利意识,提高我市的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权拥有量,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推动我市原创性技术发明,促进全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及奖励对象
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对象为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持本市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
发明专利授权奖,奖励对象为发明专利权人地址在梧州市辖区内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第三条 资助范围
自2005年1 月1 日起,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时发生的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委托营业地址在本市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所支付的相应专利代理费用等可以申请部分资助。
专利代理费资助应与专利申请费资助同时申请。
第四条 资助金额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个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的金额予以资助;单位的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减半资助,专利试点单位的专利申请费全额资助;
(二)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个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的金额予以资助;单位的申请费按每件资助 200元;
(三)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个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的金额予以资助;单位的实质审查费资助1000元;
(四)国内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费资助标准按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8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6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400元。
第五条 奖励范围及金额
(一)2005年1 月 1日以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人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件;
(二)2005年1 月 1日以后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人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2000元/件。
(三)2005年1 月 1日以后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人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500元/件。
第六条 资助及奖励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且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二)专利申请权属及专利权属明确。
(三)同一年度资助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十五项,同一个人一般不超过五项发明,五项实用新型和五外观设计。
(四)优先资助发明专利的申请。
(五)优先资助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或技术创新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
(六)优先资助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专利申请。
(七)申请专利授权奖励的,应已获得专利证书。
(八)承诺填报反映资金使用效果的专利授权和实施情况表。
第七条 申请资助及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梧州市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或《梧州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该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五)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六)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加送营业地址在本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费发票或收据。
(七)申请专利授权奖励的,在获得《专利证书》后,须提供该证书及其复印件、专利权人和专利发明人情况的有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资助及奖励程序
(一)申请:填写《梧州市专利申请费、代理费资助申请表》或《梧州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并在“申请人签章”签名、盖章,同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
(二)受理审查:由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对符合资助条件或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登记、并由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后签发领款通知(兼作凭证)。
(三)领款:申请人按领款通知(兼作凭证)上的要求办理领款手续。
第九条 资助资金及奖励资金的管理
(一)本资助资金以当年批准的资金额度为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本年批准资助的项目,因经费用完末支付的,在下一年度经费中支付,当年有结余的结转下年。
(二)专利代理机构每年须向市知识产权局及市财政局提交其代理的专利申请资助清单。
(三)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得到资助和奖励的专利项目进行跟踪和统计,申请人应在得到资助或奖励后三年内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填报一份专利授权和实施情况表,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经委,以便了解、掌据此资金的使用效果及专利实施情况和问题。
(四)资金使用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提供一份资金使用情况表,以便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违规处理
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已获得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申请时的承诺填报专利授权和实施情况表的,市知识产权局可取消其专利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资助资格,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局在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前,对相关专利保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梧州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编号No.:
专利申请名称 |
| ||||||||||||||
专利申请号 |
|
申请日 |
| ||||||||||||
专利申请类型 |
发明( );实用新型(一步) | ||||||||||||||
申请人 |
名 称 或 姓 名 |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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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543002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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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范围 对象 |
发 明 |
实用新型 | ||||||||||||
申请费 |
实质审查费 |
代理费 |
申请费 |
实用新型代理费 | |||||||||||
单 位 |
¥475元( ) |
¥1000元( ) |
¥800( ) |
¥250.0元( ) | |||||||||||
个 人 |
一个申请人 |
¥560元( ) |
¥75.00元( ) |
¥600元( ) | |||||||||||
多个申请人 |
¥1070元( ) |
¥150.00元( ) | |||||||||||||
共 计 |
仟 佰 拾 元整(¥ ) | ||||||||||||||
申 报 材 料 |
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凭证(凭证入帐报销的出具单位证明)( )及其复印件(√ );申请代理费资助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及其复印件()、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凭证( )及其复印件(√ );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各地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 ( )及其复印件(√ ); 3、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 4、单位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或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另提供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 )。 | ||||||||||||||
申 请 人 签 章 |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资助金额: 仟 佰 拾 元整(¥ ) | ||||||||||||
主管领导: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梧州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编号No.:
专利申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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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 |
|
申请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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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名 称 或 姓 名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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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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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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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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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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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范围 对象 |
申请费 |
代理费 |
|||||||||
单位 |
¥200.00元( ) |
|||||||||||
个 人 |
一个申请人 |
¥75.00元( ) |
¥400元 ( ) |
|||||||||
多个申请人 |
¥150.00元( ) |
|||||||||||
共 计 |
仟 佰 拾 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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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
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凭证(凭证入帐报销的出具单位证明)( )及其复印件( );申请代理费资助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及其复印件( )、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凭证( )及其复印件( );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各地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 ()及其复印件(); 3、专利申请文件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4、单位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或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另提供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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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签 章 |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资助金额: 陆 佰 拾 元整(¥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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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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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编号No.:
发明专利名称 |
| ||||
发明专利号 |
|
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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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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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
名 称 或 姓 名 |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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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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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
申 报 材 料 |
1、 专利证书( )及其复印件( ); 2、 属职务发明的,已支付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证明( ) 3、 专利公开说明书首页( ); 4、 单位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托办理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5、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 )或居民户口簿( )及其复印件( )。 | ||||
申请人签章 |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奖励金额 |
贰仟元整(¥2000元) | |||
主管领导: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注:1、该资助的申请人为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为全部专利权人。
2、一份申请表只对应一个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3、填报时,均在其对应条目的“( )”内打“√”。
4、受理地点:梧州市新兴三路1号805室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5、本表可复制
梧州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编号No.:
发明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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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号 |
|
授权日 |
| ||
国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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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
名 称 或 姓 名 |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 ||||
地 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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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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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
5、 专利证书( )及其复印件( ); 6、 属职务发明的,已支付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证明( ) 7、 专利公开说明书首页( ); 8、 单位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托办理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5、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 )或居民户口簿( )及其复印件( )。 | ||||
申请人签章 |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奖励金额 |
壹仟元整(¥1000元) | |||
主管领导: 审核人: 2008年 月 日 | |||||
注:1、该奖励金发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一份申请表只对应一个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3、填报时,均在其对应条目的“( )”内打“√”。
4、受理地点:梧州市新兴三路1号607室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
5、本表可复制
梧州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编号No.:
实用新型专利名称 |
| ||||
实用新型专利号 |
|
授权日 |
| ||
国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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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
名 称 或 姓 名 |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主管部门 |
| ||||
申 报 材 料 |
9、 专利证书( )及其复印件( ); 10、 属职务发明的,已支付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证明( ) 11、 单位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托办理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4、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 )或居民户口簿( )及其复印件( )。 | ||||
申请人签章 |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奖励金额 |
伍佰元整(¥500元) | |||
主管领导: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全文下载:
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doc